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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8日来源阅读次数2039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文件要求,为建立规范的信息上报、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障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manzhouli.gov.cn)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制度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部门要确保所报信息不涉密,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凡上报到政府网站的信息均视为可公开信息。如发现信息泄密或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由信息上报部门承担。

2.各部门向政府网站上报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各信息上报单位的信息内部流转审批记录,需建立详细台账(包含信息标题、时间、上报人员及审核人员),并妥善留存。

3.政府网站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各部门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员、信息员的要求

各部门信息报送分管领导要不断提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对单位信息审核员和信息报送员的专业培养,做好单位可公开信息的及时发布,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审核人员负责政府网站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本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避免涉密或有敏感字眼信息发布。各部门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信息报送人员承担网站信息上报工作,信息员要起到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即将本单位可公开的信息及时上报给单位审核人员,同时也要将政府网站的各项要求传达给分管领导。如出现信息内容有误、信息严重滞后、不履行部门内部信息审核流程等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如有需求在政府网站单独增减栏目,要主动做好与政府网站的对接工作,更好的服务政府工作。

各部门信息报送人员和审核人员有变动时,需及时通过书面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市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内容的要求和标准

(一)内容的要求

1.真实性和准确性。各部门信息员禁止上报虚假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责任由信息上报部门承担。

2.时效性。各部门上报信息要求当天事件当天报送。重大活动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发布。

3.高质量信息。各部门信息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信息写作水平,多报送高质量的信息。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也会将高质量的信息向自治区、呼伦贝尔等政府网站报送,被采用的信息将按照外报信息单独加分。

(二)发布的标准

1.标题:标题简洁明了,与内容相符,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内容: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全市各部门,内容以政务类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市情信息、部门动态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和民生类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非涉密信息;信息内容中不允许出现“我区,我局,我办,我委”等字眼,请将其替换成相对应的单位名称;信息中提及的职务、姓名不能有误。

3.图片:所报送的图片新闻,要求主体明确,色彩鲜亮。

联系电话:6262512、626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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