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关于印发《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8日来源阅读次数1643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文件要求,为建立规范的信息上报、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障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manzhouli.gov.cn)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制度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部门要确保所报信息不涉密,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凡上报到政府网站的信息均视为可公开信息。如发现信息泄密或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由信息上报部门承担。

2.各部门向政府网站上报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各信息上报单位的信息内部流转审批记录,需建立详细台账(包含信息标题、时间、上报人员及审核人员),并妥善留存。

3.政府网站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各部门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员、信息员的要求

各部门信息报送分管领导要不断提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对单位信息审核员和信息报送员的专业培养,做好单位可公开信息的及时发布,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府网站体系。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审核人员负责政府网站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本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避免涉密或有敏感字眼信息发布。各部门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信息报送人员承担网站信息上报工作,信息员要起到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即将本单位可公开的信息及时上报给单位审核人员,同时也要将政府网站的各项要求传达给分管领导。如出现信息内容有误、信息严重滞后、不履行部门内部信息审核流程等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如有需求在政府网站单独增减栏目,要主动做好与政府网站的对接工作,更好的服务政府工作。

各部门信息报送人员和审核人员有变动时,需及时通过书面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市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内容的要求和标准

(一)内容的要求

1.真实性和准确性。各部门信息员禁止上报虚假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责任由信息上报部门承担。

2.时效性。各部门上报信息要求当天事件当天报送。重大活动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发布。

3.高质量信息。各部门信息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信息写作水平,多报送高质量的信息。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也会将高质量的信息向自治区、呼伦贝尔等政府网站报送,被采用的信息将按照外报信息单独加分。

(二)发布的标准

1.标题:标题简洁明了,与内容相符,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内容: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全市各部门,内容以政务类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市情信息、部门动态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和民生类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非涉密信息;信息内容中不允许出现“我区,我局,我办,我委”等字眼,请将其替换成相对应的单位名称;信息中提及的职务、姓名不能有误。

3.图片:所报送的图片新闻,要求主体明确,色彩鲜亮。

联系电话:6262512、6262721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电话:0471-56356565 传真:0471-56356565 邮箱:123456@163.com

地址:内蒙古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公共服务 平台 邮编:010000

Copyright © 2004-2015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公共服务 平台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满洲里市华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序号:蒙ICP备18003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