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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 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5日来源阅读次数6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
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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