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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8日来源阅读次数664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94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95号)的要求,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组以日常监督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30个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结果

(一)优秀部门:市卫计局、审计局、司法局、统计局、质监安监局、交通局、人社局、发改委、公安局、食药工商局、人防办、旅发委、文体新广电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信委。

(二)合格部门 :市环保局、执法局、国土局、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商务局、档案局、民族宗教局、规划局、教育局、粮食局、民政局、农牧林水局。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有待提高。2017年年中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梳理报送执法依据目录,制作执法责任分解表,但还是有部分部门报送不及时或没有报送。在开展全市“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大竞赛”活动中,部分执法单位没有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二)依法行政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近年来市政府印发了《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满洲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各部门草拟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但大部分工作人员对本部门涉及的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和适用范围仍不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制度的操作性不够强、落实不到位,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不高。

(三)行政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部门执法案卷存在处罚畸轻、诉讼期限告知错误、装订不规范、送达回证不规范、无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等问题,反映出我市的行政执法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二是部分部门未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工作,个别部门考评以应付为目的,评查流于形式。

(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尚需进一步落实。一是各部门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到位,全年共有4件规范性文件超期备案。个别部门对“三统一”制度不够重视,规范性文件印发前不提交法制部门审查,印发后不报备或不及时报备,存在“重发文、轻审查”的问题,使规范性文件未能得到及时审查、问题未及时得到纠正。二是各部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到位,2017年全市各部门共有21件行政诉讼案件,其中有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

(五)法制机构力量仍很薄弱。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与其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仍不相适应,目前我市仅有11个部门设立法制科,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更换频繁,致使该项工作缺乏连续性,影响和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进一步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进一步抓好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强化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同时针对执法案卷和年底考核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部门要将《满洲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到工作中,进一步制定完善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细则,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研究、合法性审查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尤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严重违法决策并导致严重后果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按照《满洲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要求及时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案。同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活动,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水平。

(五)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此通报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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