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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8日来源阅读次数563

各有关部门:

《满洲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满洲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合理规划医疗机构设置,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稳定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居民健康状况

1.人群健康状况: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77.90 岁,其中:男性75.80岁,女性80.13岁。人口出生率为6‰,死亡率为5.58‰,自然增长率为0.42‰。婴儿死亡率4.92‰,孕产妇死亡率0 /10万。

2.构成我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前十位的疾病为:心脏病、肿瘤、脑血管疾病、损伤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和营养代谢性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排在前三位的占所有死亡疾病的79.33%。

3.居民患传染病发病顺位:2015年全市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9种共1535例,发病率为610.14/10万。发病前5位病种分别为其他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猩红热、肺结核、乙肝,占发病总数的82.93%。

4.住院病种顺位:2015年住院病种前五位顺位是: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医疗机构:201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机构95个,其中医院8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4个,各类门诊部10个(包括两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家妇幼保健所和1家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33家,专科疾病防治所1家,其它卫生机构1家(满洲里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无传染病、精神、耳鼻喉科、新生儿、疗养、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无独立的医疗急救中心。

2.卫生技术人员: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242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33人;每千人口卫生人员数为10.7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49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87人;注册护士840人,每千人护士数3.71人。

3.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核定床位980张。其中:政府办医院500张,其它公立医院220张、2家民营医院20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张。每千人拥有病床4.12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为1.65张。

4.住院服务: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109.3039万次,其中门急诊107.4244万次,各医院累计收治住院病人2.1488万人,住院病人手术4781例,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0.2天,病床周转次数23.5次,病床使用率65.97%。

5.设备:全市共有万元以上设备821台,其中乙类大型设备:CT 7台、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台。

(三)医疗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优质医疗资源较少。全市无一所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疾病、传染病、烧伤、新生儿、耳鼻喉科、肿瘤、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较弱,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人才紧缺,先进设备缺乏。

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3.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落实不到位。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不健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使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更加合理。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方便群众就医。

三、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从本地区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

(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分工原则。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分工医疗制度,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发展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护理站、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蒙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合理竞争、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设置规划

(一)床位和人员配置

到2020年(按人口30万计算),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6张,总床位数控制在1800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应控制在1350张;社会办医床位控制在38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在70张。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9,增加到87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3.8,需增加到1140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2,增加到60人;医护比达到1:1.31。

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医疗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原则上满洲里市区设置1家三级综合医院、一家县级综合医院和1家县级中蒙医类医院;扎赉诺尔区设置1家县级综合医院和1家县级中蒙医类医院;满洲里市人民医院按“三级乙等”医院标准建设,为我市区域医疗中心;市中蒙医院按“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市南区医院向二级综合医院方向发展,作为市人民医院提升三级综合医院的补充。扎赉诺尔区至少有一家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通过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级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

2.民营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6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蒙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平安创伤医院继续以创伤外科和骨科为特色建设。华颐老年病防治院继续按照老年病防治方向发展,逐步建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计划建设一所妇产专科医院,以保障全面两孩政策的稳步推进。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每年分类别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鼓励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

4.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5.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职工(含住校学生)总数500人以上的可设医务室,对内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关停、并转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注销或变更。

6.门诊部、个体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应按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适度发展、满足需求的要求,严格加强设置审批。优先发展具有蒙中医、针灸推拿、精神、口腔等专科特色的门诊部及个体诊所。

7.医疗急救中心

在满洲里市区和扎赉诺尔区建立两个医疗急救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区设在市人民医院,承担市区及周边地区医疗急救任务。扎区设在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承担扎赉诺尔区、新开河镇及周边地区医疗急救任务。建立健全中蒙医院急诊急救组织体系,逐步加强中蒙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将市中蒙医院急诊急救服务纳入满洲里市120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将扎赉诺尔区中蒙医院纳入扎赉诺尔区120医疗急救网络体系。

六、设置或变更医疗机构的选址要求

(一)与周围医疗机构关系

距离要求(直线距离):原则上新设和变更的医疗机构与已设置的同类医疗机构保持一定距离。(其中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000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距离1000米以上)

(二)与周围其他机构关系

新设置医疗机构不能与中小学相邻,不能与托幼机构相邻,不能与公共厕所相邻,不能与加油、加气站、水厂及有可能排放污染的企业相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市财政局要加大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平、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配合规划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单位要在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的土地使用、规划布局、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实施对区域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

(二)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适当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区域内设置准入标准。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其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一律视为作废、终止。

(三)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市卫生计生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做到规范转诊、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发布医疗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执法监督, 开展经常性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四)积极鼓励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从宏观上对医疗机构进行控制,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要遵循调节机制,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五)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卫生管理人才,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临床医师。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八、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经满洲里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由满洲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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